聚合支付的风险监管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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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合支付是借助银行、非金机构及清算组织的支付结算能力,整合多个渠道的支付手段,为商户提供支付、结算、对账甚至是会员管理及进销存管理的服务,是支付结算业务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二维码支付作为使用便捷度高、推广成本低的支付方式,被各大非银机构、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公司大力推广,在各家机构的二维码不通用的情况给商户和消费者带来了麻烦。聚合支付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产生的,聚合支付整合了各种二维码,让我们的支付变得更加便利。可是聚合支付这种形式仍然存在诸多风险,例如资金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违规操作风险等,我们需要针对聚合支付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让聚合支付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聚合支付的概况。


  聚合支付是借助银行、非金机构及清算组织的支付结算能力,整合多个渠道的支付手段,为商户提供支付、结算、对账甚至是会员管理及进销存管理的服务。但是聚合支付并不能直接处理支付、结算交易,而是利用不同的支付通道优势为商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依靠增值服务收取佣金。当前的线上支付平台还处于碎片化发展的状态,通过解决支付方式碎片化这一问题,聚合支付将占领大量的支付结算市场份额。聚合支付分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是网上支付,主要为电商服务,将不同支付方式聚合成电商自己的支付平台; 线下是聚合支付收单,为实体商户提供全渠道的支付结算服务。聚合支付有三类机构。


  第一,技术集成类( 第四方模式) ,这类机构在得到各支付渠道授权后,通过技术手段开发出自己的聚合支付产品,为商户提供全渠道聚合支付方案,此类机构不直接参与支付与结算环节,依靠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来收取佣金。


  第二,机构直清类,此种机构主要为各大商业银行及拥有支付牌照的大型三方机构,该类机构同技术集成类( 第四方) 一样利用技术手段开发出自己的聚合支付产品,为商户提供全渠道聚合支付方案,不同在于此类机构直接负责支付及结算环节,在各环节均有佣金收入,在成本控制上拥有更大的优势。


  第三,二清类,此类机构多为小型公司机构或代理商,人员构成复杂,公司管理混乱,行业自律性缺失,此类机构通过自身账户为商户提供资金清算和对账服务,商户的交易资金先进入聚合支付机构的账户,不仅违反人行相关规定,也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这种机构是非法的,是需要规范整顿的目标对象。


  二、聚合支付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盈利模式前景不清晰。聚合支付是近几年产生的,很处于市场发展的新事物。聚合支付市场的基本盈利主要是聚合支付工具接入、软件服务的软件服务费用以及交易服务返佣,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衍生增值服务广告等其他定向服务获取的利润。现在第三方支付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并在 2016 年进入了付费时代,微信和支付宝推出了提现收费政策,改变人们随意提现的现状。对于聚合支付需要明确自己的盈利模式,提高自身在服务市场的服务能力,并且积极的探索自己盈利增长的空间。


  2、二次清算风险大。这个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进行资金结算与清算服务,普遍上不需要具备支付牌照,同时也不受支付监管,聚合支付主要的工作范围是与支付紧密相关的业务,但是不与资金直接接触。在我们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付款的时候,我们是无法使用信用卡向个人账户付款的,但是聚合支付没有这样的限制,与此同时就可能出现套现的风险。


  3、同质化竞争激烈。聚合支付是第三方支付的延伸行业,聚合支付的服务是在第三方支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方面聚合支付面临着,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多方面的竞争压力,除了和这些机构竞争以外聚合支付自身的服务拓展和能力提升都面临着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聚合支付虽然是新兴行业,但是在短时间发展极快,目前聚合支付服务企业已经有几十家。聚合支付还没有发展成熟,还没有持有支付牌照,仍然要定性为第三方支付的范畴,聚合支付面临着巨大的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谁先发展成熟谁就会成为行业的领军者,否则机会被淘汰。


  


  4、存在信息安全风险。许多二清类非法聚合支付机构会进行非法清算服务,进行非法清算服务时就会采集和留存客户支付信息,从而加大了客户的信息泄露风险,使得我们信息安全无法保障。央行发布的《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了,聚合支付机构不得采集留存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说明商户和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受到了威胁。聚合支付机构泄露客户信息主要有两种原因。第一,聚合支付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聚合支付内部对商户和消费者的信息管理不到位,对内部员工接触信息限制规定不明确,就造成了内部员工大面积接触到个人信息,可以读取复制转移个人信息,就提高了信息从内部泄露的风险。第二,聚合支付机构系统安全防范技术水平低。由于聚合支付机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和安全防范技术水平,许多客户信息没有加密、客户信息加密技术过于简单,安全防范系统漏洞等问题使得客户信息被窃取的机会增多,提高了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5、存在违规违法操作风险。聚合支付运营尚未成熟,许多聚合支付服务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聚合支付市场良莠不齐,仍然存在着没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无证机构在持证机构对接处得到稳定清算渠道的时候,许多聚合支付机构产生了大量的违规操作。第一,无证机构以商户模式与持证机构对接。持证机构提供无证机构支付对接服务,无证机构这时以商户名义与持证机构合作,无证机构通过对接把商户的交易信息传给持证机构,持证机构在通过相关渠道为商户进行资金结算。第二,执政机构与无证机构,开展资金归集或者资金转移合作,持证机构项目正结构结算商户收单资金,或者向公证机构提供商户收款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外包服务,持证机构将一些业务承包给无证机构,主要有商户资质审核、协议签订、受理终端管理等业务。


  6、聚合支付运营尚未成熟,许多聚合支付服务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聚合支付市场良莠不齐,仍然存在着没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许多聚合支付机构产生了大量的违规操作。第一,无证机构以商户模式与持证机构对接。持证机构提供无证机构支付对接服务,无证机构这时以商户名义与持证机构合作,无证机构通过对接把商户的交易信息传给持证机构,持证机构在通过相关渠道为商户进行资金结算。第二,执政机构与无证机构,开展资金归集或者资金转移合作,持证机构项目正结构结算商户收单资金,或者向公证机构提供商户收款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外包服务,持证机构将一些业务承包给无证机构,主要有商户资质审核、协议签订、受理终端管理等业务。


  三、规范聚合支付的措施。


  1、明确聚合支付盈利模式。聚合支付是整合全渠道支付手段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模式,是应对线上线下支付手段碎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聚合支付机构存在盈利模式不明确的问题,聚合支付机构应该积极明确盈利模式范畴,改变盈利模式单一的现状。监管部门应该对聚合支付机构进行引导,带领聚合支付机构走向成熟,完善相关服务业务。


  2、建立穿透式全程监管系统,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之前一直无法实时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聚合支付机构的之间的资金流向,在 2017 年央行宣布到 2018 年六月第三方支付全面停止直连银行模式,所有的网络支付业务经由银联或网联平台转接,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实现对聚合支付的全方位监管,实现对聚合支付资金流的全程监控,从而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改变事后监管的现状,可以从事前事后等多个角度进行监控,监管部门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发挥团队的力量。


  3、支持聚合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差异化竞争。聚合支付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但是就目前发展情况来看聚合支付行业处于初期阶段,在支付结算领域的竞争力没有传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势大。


  对于面对同业激烈竞争压力的聚合支付机构,可以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实行差异化竞争,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并且在现有的领域中开展新模式的服务。


  结语: 聚合支付还处于发展期,还存在这一些发展问题和规范化问题,聚合支付机构应该积极的完善自己,积极的开拓新的服务。监管部门也要完善对聚合支付的监管,引导聚合支付走向规范,促进聚合支付的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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